(一)法律的视角
法律层面对偏差行为的解释是与犯罪行为紧密相关的。作为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行为的偏差行为,亦称离轨行为、越轨行为或偏离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也应该属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之一,可以将偏差行为纳入犯罪学的研究领域。中外学者对偏差行为的界定都试图将人们的行为所违背或偏离的社会规范进行一定的范围限制,即希望明确人们的行为对众多不同层次的社会规范体系中哪一些社会规范的违背或偏离才能被界定为偏差行为,但认识差异较大(曾凯,2010)。
在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进行归纳时,广义上的偏差行为是指违反或背离社会规范、纪律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行为,因此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犯罪行为,主要包括杀人、严重伤人、抢劫、强奸以及严重盗窃;第二类是违法行为,是指除了上述犯罪行为的其他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殴打他人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偷窃,赌博等;第三类是违反社会规范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旷课、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故意毁坏财物、观看色情制品等(康树华,1999;彭艳玲,2006)。有学者认为偏差行为包括了轻微不顺从、极端不顺从及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