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给国家亦即政府的启示当是:任何一所医院,哪怕它的规模再大,都根本不可能一厢情愿地替国家一揽子承担起免费拯救弱势公民生命的大善事。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弱势群体数以亿计,一烛数烛之光,岂能照明百千人家?医疗保险虽为良策,但既已不幸沦为弱势,那笔保险费肯定是上不起的了。何况,遥见帆影之舟,哪里又救得活眼前沉波之人呢?民政部门来关爱吗?我们都知道的——在中国,它只具有促进赈灾活动的职能,国家每年并未拨给它数目可观的救助款。中华慈善总会吗?我们也知道的,它虽是有一笔苦心募集来的款项,但相对于中国弱势群体的庞大基数,实在也是杯水车薪。何况,它的分支机构,也只不过设到了省一级,在许多省里,不过是徒有其名。
那么,就真的没有什么办法了吗?办法当然是有的。而且只能由国家来决定那么做不那么做。即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公有的或私有的企业,按其总的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抽取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成立公司或企业名下的慈善基金。这一笔基金当然应是免税的。千条江河归大海的局面,也就是说—— 慈善之心只能以捐款方式汇总到一处实行“计划经济”“统购统销”的策略,早已被证明根本不适应弱势群体越来越看不起病、求不起医的严峻情况了。慈善之事,乃全社会之事,为什么不欢迎全社会来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