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在之前的学历学习过程中没有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学习了但成绩不合格,也没有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自考,则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以获得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合格证明。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申请人按时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由专家审查委员主持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且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妥善保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
②地方考试